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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和保障/陈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44:08  浏览:85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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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和保障

陈光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北京 102100)

摘要: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宪法有无效力以及效力的实现程度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实现程度,宪法效力关乎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即必须具有实际效力,否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宪法效力的实现与宪法效力的保障是宪法实施的关键内容,它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全面发展,在宪政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宪法 效力 实现 保障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有学者认为,宪法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但基于宪法规范的特性、基本功能和地位,决定了其不是法律规范,也不是特殊的法律规范。但学术界通常认为,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由于宪法规范的后果因素特别是消极后果即制裁因素与法律规范相比较为特殊,据此又认为,宪法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如法国现行宪法(第五共和国宪法)篇首语称宪法为“宪法性法律”,这种表述表明宪法是法律之一种。既然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它是指宪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宪法效力问题,是宪政实践和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立宪和行宪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宪法效力的意义
宪法效力的意义在于:(一)宪法具有法律效力是建立宪政的基本前提,而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则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二)宪法的效力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相统一的表现。宪法效力是宪法的普适性价值落实到社会实际的桥梁,是纸上的宪法转化为实际规范的中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处于动态平衡之中,一方面社会现实的发展要求宪法规范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宪法规范又要规范社会现实,校正“越轨”行为。因此,宪法效力既体现了宪法的适应性,又体现了宪法的权威性。(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最终依赖于宪法效力。(四)法律效力的实质是国家强制作用力的实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效力自然是国家强制作用力的根本实现形式。因此,宪法有无效力以及其效力的实现程度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实现程度,宪法效力关乎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对宪法效力的研究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研究宪法效力的目的是更好地、更充分地实现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效力具有以下特点:(一)最高权威性。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基本法、最高法或最高法规等,并用专门的条文或专章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性质。如俄罗斯联邦宪法(1993年)第15条第一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直接的作用,适用俄罗斯联邦全境。”(二)稳定性。“一部有效的宪法可以引发人们对政治进程的稳定寄以期望的规则体系。稳定可行的宪法是社会稳定的制度和法律前提。”宪法的稳定性是通过宪法效力的稳定性来实现的,它意味着一部生效的宪法在一段时间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保持着同等的效力,它表明了一部宪法有效规制社会生活的连续状态。(三)全面性。宪法是民主制国家的根本法,它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其效力及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在本国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都全面有效。
三、宪法效力的层次
宪法的效力可分为抽象效力和实际效力两个层次。宪法的抽象效力是指宪法内容的妥当性,即规范上的效力,它涉及个人与社会、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协调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共福利和私法民主主义原理的程度。宪法的实际效力是指宪法的实效性、实施手段乃至法治秩序的发展阶段。宪法具备了抽象效力,并不等同于它同时也自然而然地具备了实际效力。换言之,宪法条款本身是否有效,长没长出能够“啃硬骨头的牙齿”,还有待于社会实践来证明。列宁关于“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的名言,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宪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确定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二,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采取有效的措施,使这种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这就要求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否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这就涉及到宪法的实施及保障的问题,也就是宪法效力的实现及宪法效力的保障的问题。
四、宪法效力实现的根据
宪法效力实现的根据有四:(一)国家权力。凯尔森认为,法律效力的本原是由于存在着一种假定的最终的基础规范,基础规范并不是由造法机关用通常的法律程序创造的。考察现代社会的基础规范可以看到,法律是从宪法中取得其效力的,宪法就是基础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首先该法第452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7年3月14日发布第83号主席令, 代表国家赋予该法以法律效力。据此可知,法律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根据是国家权力。国家通过正当程序行使国家权力赋予法律以法律效力。按宪法赋予法律以效力和赋予宪法本身以效力,其关系恰如孟德斯鸠关于制度和首脑的关系一样,即在社会制度刚刚产生出来时,共和国的首脑们就缔造了共和国的制度,而后来则是共和国的制度造成了共和国的首脑。宪法效力的获得或丧失,宪法效力的实现都以国家权力为基础,都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二)民众意志。宪法效力的实现同宪法所体现的民众意志密切相关。宪法效力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于宪法主体的自愿遵守和适用,对宪法的自愿遵守和适用要求宪法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民众意志即宪法的民主化。(三)知识和经验。“宪法更多依据了经验而不是任何一种抽象理论。”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或还有其它的权利不是人为创造的,国家按三权的划分实行分权与其说是政治家的创造,不如说是政治家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这种意义上的知识和经验既包括古人的、今人的、别人的,也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经验。马克思说过,“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现在我手里拿着的这本拿破仑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地,产生于18世纪并在19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体现。”宪法之所以能被人们自觉遵守,因为其中凝结着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和经验,反映了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人们对宪法的遵循并不单单因为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于从人类的知识和经验中得出结论,不守法是错误的。同时,宪法的发展过程也是知识和经验的产物。众所周知,宪法在人类社会一开始是没有的,而是历经无数代人的无数实践逐渐形成的,人们通过实践,通过理性思考,得到了共识。(四)宪法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无论是宪法、宪政体制,还是宪政活动,都是客观现实中政治实践活动的产物。因此要实现宪法的效力,就必须有一部真实反映社会政治状况和政治需要的宪法。但人类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地新陈代谢。而这诸多情况交互作用的结果,势必又会产生新的需求。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受到人们尊重的宪法,才能具备尊严,才能产生作用;而只有反映和满足现实社会人们需求的宪法,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和遵守。因此,要实现宪法的效力,不但要求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必须真实、科学,而且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随着社会现实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完善,从而保证宪法与社会现实相一致,使宪法能在政治实践中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
五、宪法效力的保障
“世界上没有一部宪法,它的效力只是来自自己的规定”。要发挥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必须要在实际生活中保证其贯彻执行,否则,宪法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加强对宪法效力的保障是十分重要的。
就宪法效力保障的基本基本方式来说,实际上,宪法的效力保障以及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程度等课题的解决,都可以归结到一项重要的制度发明,这就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宪法秩序的统一性以及切实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很不完善。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和违宪审查的程序缺乏国家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使得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2003年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滕彪、俞江、许志永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违宪审查的大讨论,可以说具有激活中国违宪审查的重要意义,必将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应该肯定,我国宪法效力保障体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诸如缺乏专门的宪法效力保障机关、宪法监督的方式还较单一、违宪制裁措施的惩罚性不够强,等等。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宪法效力保障体制,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六、总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能否贯彻实施,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实际效力,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全面发展。因此,一个国家的宪法颁布以后,最为紧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切实地、彻底地使宪法付诸实施,使之产生实际的效力。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遵守宪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宪法,那么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如何实现宪法的效力、如何保障宪法的效力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宪法效力问题关系法制改革全局,关乎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树忠.宪法学案例教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2]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张根大.法律效力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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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令


《潍坊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大海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三日

潍坊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及时、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本级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级政府和其所属部门以及下级政府上报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贯彻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四)负责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
(五)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资格确认、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等工作;
(六)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处理或移交处理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
(七)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务。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 行政执法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其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
(二)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三)适用法律准确;
(四)符合法定程序;
(五)处理适当。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罚款、集资或者要求履行其它义务,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予以拒绝。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
按照下列程序: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处理;
(四)填制处理决定书;
(五)送达。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处理结论;
(五)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六)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人姓名。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处理。处理时应告知当事人处理依据和诉权。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重大行政处罚,须经部门集体决定,并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法定票据。现场扣留财物,不能及时开具法定票据的,必须开具扣留清单,注明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当事人和见证人要签名或盖章。结案后补开罚没收据或退回。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案件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必须持有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对不出示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为,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做到:
(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三)按国家规定着装或者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行政执行机关应依法实施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委托机关、授权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执行和考核情况;
(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五)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
(七)行政执法证件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查处办理情况;
(九)行政机关协同执法情况;
(十)其它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执行报告制度;
(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
(三)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五)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审理制度;
(六)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联合检查;
(三)重点检查;
(四)专项检查;
(五)随机检查;
(六)其它方式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补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和拒绝。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上一级政府纠正;对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予以纠正。
(二)对违法设立行政执法组织和委托执法不当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政府纠正
(三)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由同级或者上级政府查处。
(四)对违法违纪,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
第二十五条 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行政争议,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处理。处理意见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级政府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必须持有潍坊市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潍坊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不出示该证件的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活动,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检查或抽查重大行政案件;
(四)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项。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作为行政机关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查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
(三)不持证上岗,高证执法的;
(四)违法办案,造成损失的;
(五)阻挠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监督检查决定的;
(六)对举报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建议,交有关机关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首次出现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疫情。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认识,加强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病例诊断与报告、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控制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试行)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Human granulocytic anaplasmosis,HGA)是由嗜吞噬细胞无形体(Anaplasma phagocytophilum,曾称为“人粒细胞埃立克体,Human granulocytic ehrlichiae”)侵染人末梢血中性粒细胞引起,以发热伴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和多脏器功能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蜱传疾病。自1994年美国报告首例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以来,近年来美国每年报告的病例约600~800人。2006年,我国在安徽省发现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其他部分省份也有疑似病例发生。该病临床症状与某些病毒性疾病相似,容易发生误诊,严重者可导致死亡。为指导临床医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做好该病的发现、报告、诊断、治疗、个人防护、实验室检测和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目的
(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正确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诊断和治疗,及时报告病例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的控制工作。
(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控制工作。
(三)指导各地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病原学及防控策略的研究。
(四)指导各地做好预防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属于立克次体目、无形体科、无形体属。无形体科是一类主要感染白细胞的专性细胞内寄生革兰阴性小球杆菌,其中对人致病的病原体主要包括无形体属(Anaplasma)的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埃立克体属(Ehrlichia)的查菲埃立克体(E. chaffeensis)和埃文氏埃立克体(E.ewingii)、新立克次体属(Neorickettsia)的腺热新立克次体(N. sennetsu),分别引起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人单核细胞埃立克体病(Human monocytic ehrlichiosis, HME)、埃文氏埃立克体感染、腺热新立克次体病。
90年代初期,美国在多例急性发热病人的中性粒细胞胞质内发现埃立克体样包涵体。1995年,Goodman等从病人的血标本分离到该种嗜粒细胞病原体,将它非正式命名为人粒细胞埃立克体,其所致疾病称为人粒细胞埃立克体病。后经16S rRNA基因序列的系统发育分析,发现该种嗜粒细胞病原体与无形体属最相关,因此,将其归于无形体属的一个新种,命名为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其所致疾病也改称为人粒细胞无形体病。
1. 形态结构及培养特性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呈球状多型性,革兰氏染色阴性,主要寄生在粒细胞的胞质空泡内,以膜包裹的包涵体形式繁殖。用Giemsa法染色,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包涵体在胞质内染成紫色,呈桑葚状(图-1)。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为专性细胞内寄生菌,缺乏经典糖代谢途径,依赖宿主酶系统进行代谢及生长繁殖,主要侵染人中性粒细胞。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体外分离培养使用人粒细胞白血病细胞系(HL-60),主要存在于HL-60细胞内与膜结构相连的空泡内,生长繁殖迅速。其感染的空泡内无查菲埃立克体感染所形成的纤维样结构。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早期的形态多为圆形、密度较大的网状体,后期菌体变小且密度增大。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外膜比查菲埃立克体外膜有更多的皱折(图-2)。

图1 人血液中性粒细胞内无形体包涵体(X1000, JS Dumler) 图2 电镜下的无形体包涵体(X21960, JS Dumler)
2. 遗传及表型特征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基因组为1,471,282个碱基对,G+C含量为41.6%,含有1,369个编码框(ORF)。特征性基因为msp2以及AnkA基因,100%的菌株具有msp2,70%的菌株具有AnkA基因。
(二)流行病学。
1. 宿主动物与传播媒介
动物宿主持续感染是病原体维持自然循环的基本条件。国外报道,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储存宿主包括白足鼠等野鼠类以及其他动物。在欧洲,红鹿、牛、山羊均可持续感染嗜吞噬细胞无形体。
国外报道,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传播媒介主要是硬蜱属的某些种(如肩突硬蜱、篦子硬蜱等)。我国曾在黑龙江、内蒙古及新疆等地的全沟硬蜱中检测到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核酸。
我国的储存宿主、媒介种类及其分布尚需做进一步调查。
2. 传播途径
(1)主要通过蜱叮咬传播。蜱叮咬携带病原体的宿主动物后,再叮咬人时,病原体可随之进入人体引起发病。
(2)直接接触危重病人或带菌动物的血液等体液,有可能会导致传播,但具体传播机制尚需进一步研究证实。国外曾有屠宰场工人因接触鹿血经伤口感染该病的报道。
3. 人群易感性
人对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普遍易感,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
高危人群主要为接触蜱等传播媒介的人群,如疫源地(主要为森林、丘陵地区)的居民、劳动者及旅游者等。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危重患者密切接触、直接接触病人血液等体液的医务人员或其陪护者,如不注意防护,也有感染的可能。
4. 地理分布和发病季节特点
目前,已报道有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国家有美国、斯洛文尼亚、法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及韩国等,但仅美国和斯洛文尼亚分离到病原体。根据国外研究,该病与莱姆病的地区分布相似,我国莱姆病流行区亦应关注此病。
该病全年均有发病,发病高峰为5-10月。不同国家的报道略有差异,多集中在当地蜱活动较为活跃的月份。
(三)主要病理改变及临床表现。
病理改变包括多脏器周围血管淋巴组织炎症浸润、坏死性肝炎、脾及淋巴结单核吞噬系统增生等,主要与免疫损伤有关。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感染中性粒细胞后,可影响宿主细胞基因转录、细胞凋亡,细胞因子产生紊乱、吞噬功能缺陷,进而造成免疫病理损伤。
潜伏期一般为7-14天(平均9天)。急性起病,主要症状为发热、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实验室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血小板降低,肝酶升高。严重者可发展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甚至死亡。老年患者及免疫缺陷患者感染本病后病情多较危重。
三、诊断、治疗和报告
医疗机构应按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试行)》(附件1)做好诊断和治疗。同时,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时,应参照乙、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时,应认真按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附件3)进行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省级实验室无检测条件或无法鉴定时,应将原始标本及病原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五、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按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试行)》(附件2),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调查传播途径及相关影响因素,填写《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附表)。
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并通过对传染源、传播途径、传播媒介及相关影响因素等的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专题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当地疫情的特点,参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专题调查方案(试行)》(附件4),组织开展人群血清流行病学、宿主动物和传播媒介等方面的专题调查。
七、预防控制措施
(一)做好公众预防的指导和健康教育。
避免蜱叮咬是降低感染风险的主要措施。预防该病的主要策略是指导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减少或避免蜱的暴露。有蜱叮咬史或野外活动史者,一旦出现疑似症状或体征,应及早就医,并告知医生相关暴露史。
蜱主要栖息在草地、树林等环境中,应尽量避免在此类环境中长时间坐卧。如需进入此类地区,尤其是已发现过病人的地区,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穿着紧口、浅色、光滑的长袖衣服,可防止蜱的附着或叮咬,且容易发现附着的蜱。也可在暴露的皮肤和衣服上喷涂避蚊胺(DEET)等驱避剂进行防护。在蜱栖息地活动时或活动后,应仔细检查身体上有无蜱附着。蜱常附着在人体的头皮、腰部、腋窝、腹股沟及脚踝下方等部位。如发现蜱附着在身体上,应立即用镊子等工具将蜱除去。因蜱体上或皮肤破损处的液体可能含有传染性病原体,不要直接用手将蜱摘除或用手指将蜱捏碎。
蜱可寄生在家畜或宠物的体表。如发现动物体表有蜱寄生时,应减少与动物的接触,避免被蜱叮咬。
(二)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各地应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发现、识别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能力,规范其治疗行为,以降低病死率;提高疾控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能力,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流行。
(三)提高实验室诊断能力。
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及时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逐步提高对该病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技术和方法。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疫情的地区及有条件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也应逐步建立该病的实验室诊断能力。
(四)媒介与宿主动物的控制。
出现暴发疫情时,应采取灭杀蜱、鼠和环境清理等措施,降低环境中蜱和鼠的密度。
(五)病人的管理。
对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一般不需要对病人实施隔离。

附件:1.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试行)
2.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试行)
3.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
4.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专题调查方案(试行)

附件1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
(试行)

为指导各地及时、有效地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诊断和救治工作,减少危重和死亡病例,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7-14天(平均9天)。急性起病,主要症状为发热(多为持续性高热,可高达40℃以上)、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部分患者伴有咳嗽、咽痛。体格检查可见表情淡漠,相对缓脉,少数病人可有浅表淋巴结肿大及皮疹。可伴有心、肝、肾等多脏器功能损害,并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重症患者可有间质性肺炎、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以及继发细菌、病毒及真菌等感染。少数病人可因严重的血小板减少及凝血功能异常,出现皮肤、肺、消化道等出血表现,如不及时救治,可因呼吸衰竭、急性肾衰等多脏器功能衰竭以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死亡。
老年患者、免疫缺陷患者及进行激素治疗者感染本病后病情多较危重。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血小板降低,异型淋巴细胞增多。合并脏器损害的患者,心、肝、肾功能检测异常。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阳性。其中:
血常规: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可作为早期诊断的重要线索。病人发病第一周即表现有白细胞减少,多为1.0-3.0×109/L; 血小板降低,多为30-50×109/L。可见异型淋巴细胞。
尿常规:蛋白尿、血尿、管形尿。
血生化检查: 肝、肾功能异常;心肌酶谱升高;少数患者出现血淀粉酶、尿淀粉酶和血糖升高。
部分患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升高。可有血电解质紊乱,如低钠、低氯、低钙等。少数病人还有胆红素及血清蛋白降低。
三、并发症
如延误治疗,患者可出现机会性感染、败血症、中毒性休克、中毒性心肌炎、急性肾衰、呼吸窘迫综合症、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直接影响病情和预后。
四、病例诊断
依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一)流行病学史。
1. 发病前2周内有被蜱叮咬史;
2. 在有蜱活动的丘陵、山区(林区)工作或生活史;
3. 直接接触过危重患者的血液等体液。
(二)临床表现。
急性起病,主要症状为发热(多为持续性高热,可高达40℃以上)、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个别重症病例可出现皮肤瘀斑、出血,伴多脏器损伤、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
(三)实验室检测。
1. 血常规及生化检查
(1)早期外周血象白细胞、血小板降低,严重者呈进行性减少,异型淋巴细胞增多。
(2)末梢血涂片镜检中性粒细胞内可见桑葚状包涵体。
(3)谷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谷草(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转氨酶升高。
2. 血清及病原学检测
(1)急性期血清间接免疫荧光抗体(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M抗体阳性。
(2)急性期血清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G抗体阳性。
(3)恢复期血清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G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升高。
(4)全血或血细胞标本PCR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特异性核酸阳性,且序列分析证实与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同源性达99%以上。
(5)分离到病原体。
(四)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具有上述(一)、(二)项和(三)项1项中的(1)、(3)。部分病例可能无法获得明确的流行病学史。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三)项1项中的(2),或(三)项2项中的(1)或(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同时具备(三)项2项中(3)、(4)、(5)中的任一项。
五、鉴别诊断
(一)与其他蜱传疾病、立克次体病的鉴别:人单核细胞埃立克体病(HME)、斑疹伤寒、恙虫病、斑点热以及莱姆病等。
(二)与发热、出血及酶学指标升高的感染性疾病的鉴别:主要是病毒性出血性疾病,如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等。
(三)与发热、血白细胞、血小板降低的胃肠道疾病的鉴别:伤寒、急性胃肠炎、病毒性肝炎。
(四)与发热及血白细胞、血小板降低或有出血倾向的内科疾病的鉴别:主要是血液系统疾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可通过骨髓穿刺及相应病原体检测进行鉴别。
(五)与发热伴多项酶学指标升高的内科疾病鉴别:主要是免疫系统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热。可通过自身抗体等免疫学指标进行鉴别。
(六)其他:如支原体感染、钩端螺旋体病、鼠咬热、药物反应等。
六、治疗
及早使用抗生素,避免出现并发症。对疑似病例可进行经验性治疗。一般慎用激素类药物,以免加重病情。
(一)病原治疗。
1. 四环素类抗生素
(1)强力霉素。为首选药物,应早期、足量使用。成人口服:0.1g/次, 1日2次, 必要时首剂可加倍。8岁以上儿童常用量:首剂4mg/kg;之后,每次2mg/kg, 1日2次。一般病例口服即可,重症患者可考虑静脉给药。
(2)四环素。口服:成人常用量为0.25-0.5g/次,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儿童常用量为一日25-50 mg/kg,分4次服用。静脉滴注:成人一日1-1.5g,分2-3次给药;8岁以上儿童为一日10-20 mg/kg,分2次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1g。住院患者主张静脉给药。四环素毒副作用较多,孕妇和儿童慎用。
强力霉素或四环素治疗疗程不少于7天。一般用至退热后至少3天,或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回升,各种酶学指标基本正常,症状完全改善。早期使用强力霉素或四环素等药物,一般可在24-48小时内退热。因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临床表现无特异性,尚缺乏快速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可对疑似病例进行经验性治疗,一般用药3-4天仍不见效者,可考虑排除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诊断。
2.利福平:儿童、对强力霉素过敏或不宜使用四环素类抗生素者,选用利福平。成人450-600mg,儿童10 mg/kg,每日一次口服。
3.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等。
磺胺类药有促进病原体繁殖作用,应禁用。
(二)一般治疗。
患者应卧床休息,高热量、适量维生素、流食或半流食,多饮水,注意口腔卫生,保持皮肤清洁。
对病情较重患者,应补充足够的液体和电解质,以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体弱或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者可给予胃肠营养、新鲜血浆、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治疗,以改善全身机能状态、提高机体抵抗力。
(三)对症支持治疗。
1. 对高热者可物理降温,必要时使用药物退热。
2. 对有明显出血者,可输血小板、血浆。
3. 对合并有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者,可早期使用肝素。
4. 对粒细胞严重低下患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5. 对少尿患者,应碱化尿液,注意监测血压和血容量变化。对足量补液后仍少尿者,可用利尿剂。如出现急性肾衰时,可进行相应处理。
6. 心功能不全者,应绝对卧床休息,可用强心药、利尿剂控制心衰。
7. 应慎用激素。国外有文献报道,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后可能会加重病情并增强疾病的传染性,故应慎用。对中毒症状明显的重症患者,在使用有效抗生素进行治疗的情况下,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隔离及防护。
对于一般病例,按照虫媒传染病进行常规防护。在治疗或护理危重病人时,尤其病人有出血现象时,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病人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环境和物品的消毒处理。
(五)出院标准。
体温正常、症状消失、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明显改善后,可出院。
(六)预后。
据国外报道,病死率低于1%。如能及时处理,绝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如出现败血症、中毒性休克、中毒性心肌炎、急性肾衰、呼吸窘迫综合症、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易导致死亡。

附件2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试行)
为做好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描述和分析疫情特征,科学制订防控策略和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为病例的核实诊断提供流行病学证据。
(二)为了解该病在我国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征积累数据。
二、调查对象
(一)散发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二)聚集性病例:在同一村庄,或在同一山坡、树林、茶园、景区等地劳动或旅游的人员中,2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疑似)病例,或在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类似病例。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个案调查和标本采集。
发现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后,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家庭及居住环境、暴露史、发病经过、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转归、密切接触者情况等(见附表《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并采集相关标本(见附件3《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
1. 基本情况
包括年龄、性别、住址、职业、文化程度、旅行史等。
2.临床资料
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经治医生及病例、病例家属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发病经过、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疾病进展、转归等情况。
3. 病例家庭及居住环境情况
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环境、家禽及家畜饲养情况等。
4. 暴露史及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
(1) 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劳动、旅行或可疑暴露史,了解其是否到过有蜱生长的场所,是否有蜱叮咬史。
(2) 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与类似病例的接触情况,包括接触时间、方式、频率、地点、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5. 密切接触者
如病例出现出血并污染周围环境、物品时,应对医务人员、陪护人员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调查,必要时应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
(二)聚集性病例的调查。
在出现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时,应注意调查感染来源。如怀疑有人传人可能时,应评估人群感染及人传人的风险。应组织疾控人员或医务人员,采用查看当地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临床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并对搜索出的疑似病例进行筛查、随访。追踪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要时采集相关样本进行检测。
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等方法,了解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媒介分布,以及相关的人口、气象、生产、生活资料等情况。
四、调查要求
(一)调查者及调查对象。
应由经过培训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担任调查员。现场调查时,应尽可能直接对病人进行访视、询问。如病人病情较重,或病人已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调查时,可通过其医生、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者进行调查、核实或补充。
(二)调查时间及调查内容。
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见附表《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调查表应填写完整,实验室检测结果、病人转归等情况应及时填补到调查表中,以完善相关信息。
(三)调查者的个人防护。
在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过程中,调查者应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尤其应注意避免被蜱叮咬或直接接触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
五、调查资料的分析、总结和利用
(一)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疫情调查结束后,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调查结束后,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及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


附表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
编码□□□□□□□□
1 一般情况
1.1姓名: (14岁以下同时填写家长姓名 )
1.2性别: ①男 ②女 □ 1.3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若无详细日期,填写实足年龄 岁)
1.4职业:
(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 (4)教师 (5)保育员/保姆
(6)餐饮业 (7)公共场所服务业 (8)商业服务业(17)旅游服务业
(9)医务人员 (13)干部职员 (10)工人 (11)民工 (12)农民
(16)林业 (20)采茶 (21)牧民 (18)狩猎
(19)销售/加工野生动物 (14)离退人员 (15)家务待业
(22)不详 (23)其他 □
1.5工作单位:
1.6现住址:  省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
1.7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与患者关系:
2 发病情况
2.1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2.2就诊情况
就诊次数 就诊日期 就诊医疗机构 诊断 使用抗生素名称 使用激素名称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2.3 现住医院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2.4住院号:
2.5入院诊断:
2.6是否出院:①是 ②否 □
如已出院:
2.6.1出院诊断:
2.6.2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2.7 本次调查时病人情况: ①痊愈 ②好转 ③恶化 ④死亡 □
2.8 最后转归: ①痊愈 ②死亡 ③其它 □
3 临床表现
3.1首发症状、体征:
3.2主要症状、体征:
3.2.1发热 最高: ℃ 入院时: ℃ □
3.2.2畏寒 ①有 ②无 □
3.2.3头痛 ①有 ②无 □
3.2.4头晕 ①有 ②无 □
3.2.5乏力 ①有 ②无 □
3.2.6全身酸痛 ①有 ②无 □
3.2.7淋巴结肿大①有 ②无 □
3.2.7.1若有,肿大部位及大小:
3.2.8巩膜黄染 ①有 ②无 □
3.2.8.1若有,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2.9眼结膜充 ①有 ②无 □
3.2.10皮肤淤点 ①有 ②无 □
3.2.10.1若有, 出现部位:
3.2.10.2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2.11皮肤淤斑 ①有 ②无 □
3.2.11.1若有, 出现部位:
3.2.11.2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2.12牙龈出血①有 ②无 □
3.2.13有无皮疹①有 ②无 □
3.2.13.1若有, 出现部位:
3.2.13.2 皮疹性质:
3.2.13.3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3 呼吸系统症状
3.3.1咳嗽 ①有 ②无 □
3.3.2咳痰 ①有 ②无 □
3.3.3咯血 ①有 ②无 □
3.3.4呼吸困难 ①有 ②无 □
3.4 消化系统症状
3.4.1食欲减退 ①轻度 ②厌食 ③无 □
3.4.2恶心 ①有 ②无 □
3.4.3呕吐 ①有 ②无 □
3.4.4呕血 ①有 ②无 □
3.4.5腹痛 ①有 ②无 □
3.4.5.1腹痛部位 ①上腹部 ②下腹部 ③其它 □
3.4.5.2腹痛性质 ①绞痛 ②灼烧样痛 ③钝痛 ④压痛 ⑤其它 □
3.4.6腹胀 ①有 ②无 □
3.4.7腹泻 ①有, 次/天 ②无 □
3.4.8大便性状 ①血便 ②黑便 ③水样便 ④其它 □
3.4.9口腔溃疡 ①有 ②无 □
3.5 运动系统症状
3.5.1关节疼痛 ①有 ②无 □
3.5.1.1 部位:
3.5.2肌肉疼痛 ①有 ②无 □
3.5.2.1部位:
3.6 循环系统症状
3.6.1心慌 ①有 ②无 □
3.6.2相对缓脉 ①有 ②无 □
3.6.3胸闷 ①有 ②无 □
3.6.4胸痛 ①有 ②无 □
3.7 泌尿系统症状
3.7.1尿急、尿频①有 ②无 □
3.7.2肾区疼痛 ①有 ②无 □
3.8 精神神经症状
3.8.1表情淡漠 ①有 ②无 □
3.8.2烦躁 ①有 ②无 □
3.8.3抽搐 ①有 ②无 □
3.8.4昏迷 ①有 ②无 □
3.9 其它:
4 实验室检查
4.1 血常规
序次 检查日期 WBC(109/L) N(%) L(%) 异型淋巴细胞 PLT(109/L) 检测单位



4.2 尿常规
序次 检查日期 尿蛋白 血尿 管型尿 检测单位



4.3 肝功能
序次 检查日期 谷丙转氨酶 谷草转氨酶 检测单位



4.4 其它检测
序次 检查日期 X-线 肾功能 血糖 出凝血 时间 其他 检测单位




4.5 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查
标本类型 采集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5 住院用药情况(抗生素、激素、生白药)
用药名称 剂量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6 流行病学调查
6.1 发病前两周活动史
日期 所到地点 从事活动种类1 频次 累计停留时间(小时) 暴露方式2



注:1.活动种类(可重复、多选): ①采茶 ②割草 ③打猎 ④放牧 
⑤采伐 ⑥旅游 ⑦其它: □
2.暴露方式:①草地休息 ②草丛、灌木丛行走 ③与动物接触 ④其它 □
6.2当地是否有蜱(蜱的当地俗名: ): ①有 ②无 ③不知道 □
6.3是否见过蜱(蜱的当地俗名: ): ①是 ②否 ③不认识 □
6.3.1若见过,地点:
6.4是否被蜱叮咬过①是 ②否 ③不知道 □
6.4.1若被叮咬过,时间及次数: ①1个月前,次数
②1个月内,次数
第一次叮咬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次叮咬时间: 年 月 日
6.4.2叮咬部位(可多选): ①脚 ②腿 ③腹部 ④背部 ⑤颈部 ⑥其他 □
6.4.3叮咬时有无疼痛感?①有 ②无 □
6.5发病前两周有无皮肤破损: ①有 ②无 □
6.6是否听说过类似病例: ①是 ②否 □
6.6.1 若听说过,病例姓名:
病例具体住址:
6.7发病前是否接触过类似病人: ①是 ②否 □
6.7.1 所接触病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关系 诊断 接触时间(最早~最晚) 接触频次 接触方式 联系方式



注:接触方式(可多选): ①直接接触病人血液 ②直接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
③救治/护理 ④同处一室 ⑤其它(在表中注明) □

6.8 饲养与接触动物情况
动物种类 数量 动物身上是否有蜱附着 发病前2周是否与动物接触



6.9 患者家庭居住地地理环境描述(地形地貌及附近有无蜱类生长)
6.9.1住宅周围环境有无杂草灌木生长: ①有 ②无 □
6.9.2住室内卫生状况: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
6.10病前一个月家中是否发现过老鼠? ①有 ②无 ③不知道 □
6.11病前一个月内是否接触其它野生动物?①是 ②否 ③不知道 □
如是,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接触方式:
7. 调查小结: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
(试行)
为保证及时、科学地采集、运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及疫源地调查的各种类型标本,规范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实验室检测程序,提高检测质量,为明确诊断或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室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样本采集对象
(一)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以下同)。
(二) 病例密切接触者或其他健康人群。
(三) 疫源地可疑宿主动物(野生动物及狗、羊、牛等家畜)、媒介蜱。
二、标本种类及采集方法
(一) 抗凝血。
常用EDTA抗凝管或枸橼酸盐抗凝管采集血液5ml,用于病原分离。应尽可能在病人使用抗生素前进行血液的采集。
(二)非抗凝血。
用无菌真空管,采集病例、健康人群及宿主动物非抗凝血5ml,用于血清抗体及PCR检测。采集后,应及时分离血清,将血清、血球分别保存。急性期抗体及PCR检测用血液采集尽可能在发病后1周内,恢复期抗体检测标本采集至少间隔2-3周。如第2份血清在1个月之内抗体升高不明显的,应建议间隔2-4周后采集第3份血液标本。
(三)包涵体检测血涂片的制备。
采集血液标本后,制作厚血片,进行红细胞裂解处理等。
(四)媒介蜱标本的采集。
采集动物体表媒介蜱,用镊子夹取,放入铺垫有潮湿滤纸或纱布的青霉素小瓶或试管中,用纱布包紧瓶口以防止蜱爬出。实验室接到蜱标本后,首先应进行种属鉴定,然后按类别分组(1-5只蜱/组),采用75%酒精浸泡30min后,用无菌蒸馏水反复冲洗3次。最后进行分组研磨,研磨液用于提取DNA,进行PCR扩增。
(五)有条件时,可采集活检或尸检标本,冰冻、福尔马林固定或石蜡包埋后进行实验室检测。具体方法参照病理实验室相关要求和卫生部《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标本采集和保存注意事项
标本采集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抗凝血如不能立即床边接种,应置于4℃环境保存,避免冰冻(不超过2周)。非抗凝血应及时进行无菌分离血清,血清用于抗体检测,血球部分研磨后提取DNA用于PCR检测。如不能及时检测,可暂置于-20℃环境保存。所有标本应置入大小适合、带螺旋盖、内有垫圈的冻存管内,拧紧管口。
标本采集后,应认真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实验室检测
(一)包涵体的检测。
1. 血片及白细胞涂片制备
采集的抗凝血标本尽快用血球层推血片,待干燥后冷丙酮固定10min;或提取抗凝血中的白细胞并进行涂片,待干燥后冷丙酮固定10min。
2. 染色
通常采用瑞氏(Wright)染色法、姬氏(Giemsa)染色法及瑞-姬混合染色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使用美国CDC推荐的染色方法。
3. 染液配置方法
(1)瑞-姬染液:取瑞氏染料和姬氏染料各0.5 g,以甲醇研溶,加甲醇500ml保存,每天摇匀1次,1周后可使用。
(2)改良Mc Donald法瑞-姬染色剂:75 ml甘油(分析纯)中加入磷酸盐缓冲液(Na2HPO4 1g和KH2PO4 2g),以4 ml蒸馏水溶解,37 ℃水浴24 h溶解混匀,用滤纸过滤,保存于密封的棕色瓶中备用。上述甘油缓冲液1.5 ml加瑞-姬染色剂50 ml,混匀后备用。
4. 染色步骤
血推片或白细胞涂片分别以两种染色剂染色2 min,再加蒸馏水作用5 min,用自来水冲洗。
5. 结果观察
中性粒细胞中可见桑葚状包涵体(见图1),并注意保存相关标本,以便进行复核。
(二)血清学检测。
常用血清学方法为间接免疫荧光(IFA)法。采集急性期(发热初期,一般发病1周内)与恢复期(至少间隔2-3周)双份血清。如恢复期血清抗体检测阴性,应建议医生采集第3份血液样本(间隔2-4周)。
1. 试剂
使用国际推荐的、经过ISO质量认证的产品。
2. 方法及操作按说明书进行。
3. 结果解释
IFA检测结果解释按说明书进行。
如果同时检测双份血清,IgG抗体4倍升高,则结果强烈支持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感染。如果急性期抗体升高,而恢复期没有升高或轻微升高,则应采集第3份血液样本(间隔2-4周)进行进一步检测。
(三)嗜粒细胞无形体核酸PCR检测。
目前,国际推荐使用16S rRNA基因检测方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进一步选用热休克蛋白基因groEL扩增方法。
1. DNA提取
用急性期、未使用抗生素的EDTA抗凝血或非抗凝血血球部分、白细胞及蜱研磨液提取DNA。最后,以AE缓冲液50µl抽滤以提高回收的DNA浓度。如采用血液白细胞层提取DNA,可明显提高阳性检出率。实验时,应采集当地正常人血液同时提取DNA,作为PCR的阴性对照。
2. PCR扩增
(1)16S rRNA基因检测:16S rRNA 高度保守,是PCR检测最常用的扩增靶基因,巢式PCR检测可提高检测灵敏度和特异度,采用属特异及种特异引物同时进行检测。PCR检测应分区进行,避免污染。使用引物序列见表1。
表1 巢式PCR检测无形体及埃立克体16S rRNA基因常用引物
引物名称 序 列 片段长度(bp)
Eh-out1(AF414399) 5’-TTG AGA GTT TGA TCC TGG CTC AGA ACG-3’ 653
Eh-out2(AF414399) 5’-CAC CTC TAC ACT AGG AAT TCC GCT ATC-3’
Eh-gs1(AF414399) 5’-GTA ATA CT GTA TAA TCC CTG-3’ 282
Eh-gs2(AF414399) 5’-GTA CCG TCA TTA TCT TCC CTA-3’
HGA1 5’-GTC GAA CGG ATT ATT CTT TAT AGC TTG -3’ 389
HGA2 5’-TAT AGG TAC CGT CAT TAT CTT CCC TAC-3’

PCR反应混合物的准备按常规进行。第一轮反应采用外引物对Eh-out1和Eh-out2,DNA模板10µl(白细胞提取的DNA可适当减少)。PCR反应体系总体积为25µl或50µl(需要进行PCR测序或克隆时,应适当扩大反应体系),其它成分的浓度按常规进行。反应程序如下:
94℃ 5min
40循环:94℃ 45sec
55℃ 50sec
72℃ 1min
72℃ 总延伸 5min
第二轮反应使用2对引物分别进行巢式PCR。2对引物分别是无形体属及埃立克体属通用内引物(Eh-gs1、Eh-gs2);以及HGA种特异性引物(HGA1及HGA2)。检测样本取第一轮产物1-2µl为模板,阳性对照取0.5µl为模板。反应程序同第一轮反应。
(2)热休克蛋白基因groEL扩增
与groEL基因的应用相比,16S rRNA基因的应用更为广泛,但groEL基因在不同种属间具有较大的变异性。因此,对于诊断及菌株的鉴定,groEL基因均具有重要意义。该基因扩增使用巢式PCR,引物序列见表2。
表2 groEL基因扩增常用引物
引物名称 序 列 退火温度 片段长度bp)
HS1 5’-TGG GCT GGT A(A/C)TGA AAT 52℃ 1431
HS6 5’-CCI CCI GGI ACI A(C/T)ACC TTC
HS43 5’-AT(A/T)GC(A/T) AA(G/A)GAA GCA TAG TC 55℃ HGA480
HS45 5’-ACT TCA CG(C/T)(C/T)TCA TAG AC HME528
DNA提取同上。PCR检测时,反应混合物的准备按常规进行。DNA模板量同16S rRNA基因检测。巢式PCR第一轮反应采用外引物对HS1及HS6。
反应程序如下:
3循环:94℃ 1min
48℃ 2min
70℃ 90sec
37循环:88℃ 1min
52℃ 2min
70℃ 90sec
68℃ 总延伸 5min
第二轮PCR引物采用HS43及HS45。检测样本取第一轮产物1-2µl为模板,阳性对照取0.5µl为模板。反应程序同第一轮反应。反应程序同第一轮反应,但退火温度由52℃改为55℃。
3.测序及分析
对扩增产物进行测序并进行同源比较,分析当地流行株与其它地区的变异性。
(四)病原体分离培养。
多用HL-60进行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分离培养。最常用的分离方法是将白细胞部分接种培养基,然后将100-500µl抗凝血接种到悬浮有2×105或1×106细胞内, 每2-3天染色检查包涵体,一般5-10天可查见包涵体。由于分离可能受到红细胞的影响,因此,建议使用以下方法:
1.白细胞分离:采用密度梯度离心方法(Ficoll-Paque)。一般采用2-3 ml EDTA抗凝血,用2倍体积的无菌Hanks 平衡盐溶液稀释,最后采用Histopaque(Sigma,St . louis, Mo)密度梯度离心分离白细胞,可以获得较高的白细胞,用以分离HGA。采用白细胞分离方法进行接种时,应注意防止操作过程中的污染。
2. 红细胞裂解后收集白细胞(NHCl4裂解法)。
3. 在使用含有红细胞的标本培养后,另加入宿主未感染的细胞,建立混合培养。
血液白细胞悬浮于2ml体积、含有5-10%胎牛血清的培养基中,且在25 cm2培养瓶内与培养细胞作用3小时。37℃、5% CO2 条件下振摇孵育,可增加病原体与细胞的作用。
病原体的鉴定:可通过种特异引物进行PCR鉴定。
五、生物安全
在标本采集、运输及实验室工作过程中,生物安全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标本灭活、病原DNA标本提取及病原体分离操作应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进行。非感染性材料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I级实验室进行。
(二)血液标本采集安全注意事项。
采集病例的标本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采集者应戴乳胶手套,尽量避免病例的血液外溢或直接接触。如发生血液外溢污染环境时,应及时采用75%酒精或常用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应按照对传染性样本的要求,对采集标本的器具及病人止血棉球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锐器扎伤皮肤,一旦发生,应按临床外科要求,及时进行伤口清创。如直接沾染了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血液,除及时消毒皮肤外,应口服强力霉素预防感染,服用剂量参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试行)》(附件1)。
(三)采集动物宿主与媒介蜱标本个人防护。
野外采集标本时,应穿着颜色明亮的防护服,并将衣袖或裤管口扎紧以防蜱叮咬人体,且容易发现蜱的附着。一旦发现有蜱附着体表,应用镊子夹取,不要用手直接摘除。野外作业或活动的人员可使用驱避剂或防蚊油喷涂皮肤,也可用硫化钾代替防蚊油。
(四)标本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B类)进行。
(五)在诊疗及标本的采集、包装和实验室检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4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专题调查方案
(试行)
为指导发生疫情的地区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调查,增进对该病病原学、传播机制、危险因素及临床诊断等的认识,为制订相应的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疫区人群感染状况及抗体水平。
(二)了解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主要的潜在传播媒介的种类、分布及带菌状况。
(三)了解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常见的动物宿主种类、分布及带菌状况。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1. 调查对象
(1)可能暴露者:与患者有类似暴露史的人员(暴露于有可疑野生动物或蜱的生境)。
(2)密切接触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护理患者的家属等)。
(3)一般人群:与患者无密切接触,也无可疑生境暴露者。
2. 标本采集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应采集双份血清,间隔3-4周,另应采集可能暴露者及一般人群血清各30-50份。每次采集静脉血5ml,分离血清送检。血清标本的包装、贮存及运送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附件3)。
3. 标本检测
采集的标本应及时送有条件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抗体检测。如当地无检测条件,应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附件3)。
(二)宿主动物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线索,确定是否进行宿主动物的调查。
1. 调查地点和时间
在病例可能感染的地点,或根据当地的地理景观,选择宿主动物调查的地点。调查时间可选择在疫情发生后或宿主动物活动高峰季节。
2. 捕获方法
(1)居民区采用笼夜法。在鼠类经常出没的场所,于傍晚时在每15m2的房间放置鼠笼一个,并做好标记。诱饵用花生米或油条、油饼等(同一地区应选用同一种诱饵)。次日清晨取回鼠笼,将捕获鼠的鼠笼放入布鼠袋内,系紧袋口,做好记录,并编号。
(2)野外采用夹(笼)夜法。在有鼠活动的场所,于傍晚时布放鼠夹(笼),夹(笼)的行距应在30m以上,夹(笼)间距为5m,并做好标记。诱饵应统一。次日清晨取回夹(笼),将捕获鼠放入布鼠袋内,系紧袋口,做好标记,并编号。如捕白天活动的鼠,采用夹(笼)日法。
(3)鼠类以外的其它野生宿主动物(如野兔等)可通过有关渠道获取。
3. 标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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