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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证明责任比较/田婷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31:37  浏览:98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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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制度,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证明责任却迥异。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一条是关于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对于该条的举证责任,应当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相对人承担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责任。理由为:首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相对人主张权利,那么被代理人就要负担义务;如果相对人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代理行为为有效代理,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这样分配证明责任相对公平。其次,相对人在与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本身有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的义务,能够促使相对人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原因不是代理人本人,而是代理人所持有的证明其有代理权的凭证,这就是法条中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中的“理由”,如果相对人仅仅依据行为人说口头说明其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这样就把审查义务和证明义务都推给了被代理人,这不符合权利义务相对立的法律精神。第三,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对于其实现合同权利也是最有利的。相对人在主张合同权利时,应当证明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只有这样,相对人才能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这种“理由”对相对人来说是比较容易提供也是最有证明力的证据,比如持有盖有被代理人公章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一条是关于表见代表的规定。在表见代表的情形下,相对人主张合同有效并主张合同权利的,应当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证明责任,证明相对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知道该代表行为超越代表权限,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表见代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主要基于以下理由:首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代表人权限的规定属于其内部规定,这种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外的人来说,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去审查和知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与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合同相对人在不知道法定代表人具体的内部代表权限时,应推定为其有代表权限,这样规定也符合合同相对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的进行。其次,这样分配证明责任是出于对相对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和程序公平的考虑。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推定其有完全的代理权。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时,是其先隐瞒了其真正的代表权限,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使合同相对人在不知道实情的情形下做出了订立合同的行为,所以,当合同相对人主张合同权利的时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证明合同相对人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超越权限的,否则,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要求合同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这对合同相对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加重了合同相对人的诉讼负担。第三,从现实情况来说,既然是合同相对人主张合同或者有效或者无效,那么该主张一定是有利于合同相对人的,那么合同相对人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为主张时,出于对自己的利益的考虑,合同相对人不会自己证明自己知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法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那么,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法人也应当承担证明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责任。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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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侵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侵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的复函

1990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内法民字第8号《关于那木斯来起诉损害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认为,未成年人阿拉腾乌拉携带其父额尔登巴图藏在家中的炸药到那木斯来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炸毁那木斯家房屋顶棚及部分家具。那木斯来以额尔登巴图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依据《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建设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素质为重点,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面推进交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交通“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交通、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基础。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学习十七大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论述和做出的战略部署,对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联系交通改革和发展实际,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和谐文化实践,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把全行业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大力推进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是当前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建设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努力在全行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价值理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巩固和发展行业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对交通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努力构建和谐文化,加快提炼行业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扎实推进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提高交通“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的高度,使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增强做好“三个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拓展交通服务领域,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

二、兴起“迎讲树”活动新热潮,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文明规范的交通环境

(一)兴起“迎讲树”活动新热潮,继续实施“交通服务设施改善工程”等六项工程,适时组织对“迎讲树”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调研,总结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开展“迎讲树”交通形象展示活动。

(二)培育知礼仪、重礼节的文明风尚,广泛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争做文明使者”主题实践活动,把文明礼仪知识教育转化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实际行动。

(三)继续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乘车,文明出行。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改善窗口单位的服务条件,优化行业服务手段,确保服务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整洁美化、便利实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积极推行码头、车站文明行为守则,创造规范有序的公共秩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四)广泛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推行服务承诺,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争做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不断提高交通行业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着力优化交通环境,做好交通服务。

三、以“学树创”活动和学习宣传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为着力点,开展丰富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表彰一批抗灾保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适时命名表彰在处理其他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培养、树立、宣传全国先进典型,争取将抗灾保通先进典型群体(或个人)、青岛港农民工皮建军、苏通大桥等作为重大典型推向全国,进一步完善青岛出租车“红飘带”先进事迹,适时在全国交通行业进行宣传。争取在海事、救捞系统树立起一个全行业典型,积极创造条件推向全国。

(二)深入开展向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要以弘扬2007年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表彰的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努力把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传播到车、船、港、站和工地,在全行业内形成学习模范、人人争当模范的热潮,引导交通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促进交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交通行业文明风尚。积极做好新的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选树和推荐工作,从基层抓起,层层推出一批品德高尚的先进人物,确保明年评选表彰的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优中更优。

(三)实施交通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共铸诚信交通”主题活动,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四)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总结回顾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交通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开展交通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的复查工作,推广交通行业规范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在窗口单位、公共服务部门开展服务竞赛活动,为人们提供周到、细致、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中央文明委,积极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活动,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严格程序、优中选优,推荐一批能够代表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的文明单位,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过程。继续开展文明施工和文明样板路、文明样板航道、文明安全航区、文明行业等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创建活动,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的复查和申报表彰工作。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和“文明执法”活动。

四、加强交通文化建设,完成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深入开展交通文化建设实践活动

(一)抓紧做好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全部课题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形成一批交通文化研究成果。

(二)加强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通文化建设成果展示、交通文化建设论坛及其他形式的成果推介活动,适时组织召开行业文化建设工作会议。

(三)确定一批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开展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的推广实践工作。

(四)实施交通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继续做好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初步建立交通文化建设成果基础资料信息系统。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着手组织研究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评比表彰测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着手组织开发精神文明建设电子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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