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15:54:20 浏览: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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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为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电监会于2010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建发电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确定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全国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总计44.42亿元,电网企业为新建机组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分配差额资金10.02亿元,比专项治理前增加分配差额资金8.46亿元,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专项治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单位按照《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继续做好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工作,切实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
《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点击打开)
http://www.serc.gov.cn/zwgk/dljc/201012/W020101214499056787329.doc
中国与摩尔多瓦关于在21世纪继续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 摩尔多瓦
中国与摩尔多瓦关于在21世纪继续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国家主席江泽民与摩尔多瓦总统彼得·鲁钦斯基2000年6月7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国与摩尔多瓦关于在21世纪继续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关于在21世纪继续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为了继续发展各领域的合作关系,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国际法准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坚信继续发展并深化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友好关系的必要性,重申恪守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联合公报,声明如下:
一、双方认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充分体现出多样化趋势和经济全球化特征,增强了各国利益的相互依存。双方重申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主宰自己的命运,在参与讨论和解决国际问题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双方认为,谋求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生活的主要目标,但和平与发展仍面临挑战。指出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两国愿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开展合作。
双方强调相互交换看法的重要性,两国外交部将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继续进行双边磋商。
三、两国领导人对在会谈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达成的高度谅解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深入发展两国关系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符合两国的国家利益,决心继续巩固并扩大两国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愿意为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而共同努力。
四、双方重申愿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在国际组织,特别是在联合国范围内紧密合作。认为在世界稳定与发展、消除强权政治、摒弃使用双重标准、加强国家间互信、推动军控与裁军等方面,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应发挥主导作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尊重摩尔多瓦共和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支持摩尔多瓦解决其东部冲突的努力,希望各调停国为尽快解决该问题而不懈努力,主张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作出的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决议得到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和尊重摩尔多瓦与欧盟一体化的选择。
六、摩尔多瓦共和国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早日实现统一大业。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重申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官方往来,不支持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
七、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分裂主义,支持有关国家为反对这种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现象所做的努力。
八、双方认为,两国政府应积极鼓励各部门和地方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以继续推动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
九、双方将采取措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在政治、立法、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领域的合作。
十、双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国合作具有很大潜力。双方为深化经济和贸易合作,将加强中摩经贸合作委员会的作用,为其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国商业公司、经济实体、银行、大型企业建立直接联系,为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合作提供便利,包括通过共同制定与实施投资项目,创建合资公司等。
十一、双方认为,两国在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工业方面合作潜力较大,制定一项合作计划,开展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双方愿推动科技领域的具体合作,在果树、葡萄和蔬菜种植、作物选种等双方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技术交流,并共同开发合作项目。
十二、双方声明,保持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不针对第三国,也不损害第三国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
江 泽 民 彼得·鲁钦斯基
(签 字) (签 字)
二OOO年六月七日于北京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5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5人)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王朝文(苗族)
副主任委员
李学智 伍精华(彝族) 宦爵才郎(藏族)
陶爱英(壮族) 爱新觉罗·溥杰(满族)
委员
刀述仁(傣族) 于兴隆(蒙古族)
马思忠(回族) 王 润 田富达(高山族)
生钦·洛桑坚赞(藏族) 冯之浚(回族) 任现春(瑶族)
苏丹·张波拉托夫(哈萨克族) 李永泰(朝鲜族)
李先猷(哈尼族) 杨文贵(黎族) 杨初桂(女,侗族)
杨 明(白族) 阿不都热衣木·阿米提(维吾尔族)
罗尚才(布依族) 夏家骏(土家族) 曹龙浩(朝鲜族)
韩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