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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总分行联动贷款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37:25  浏览:90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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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总分行联动贷款办法(试行)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总分行联动贷款办法(试行)
交通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调度和优化信贷资金配置,提高资金营运效益,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总分行联动贷款的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分行联动贷款是指总行集中部分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与有关分行共同择优支持经营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并通过联动贷款的发放,调整全行信贷结构,促进经营状况好的分行加快发展。
第三条 总分行联动贷款业务开展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有利于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
2.以加强贷款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为前提,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注重发挥联动贷款的综合业务发展效应,有利于培育基本客户。

第二章 联动贷款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总分行联动贷款的范围为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内部评级在A-级(含A-级)以上的管辖、直属分行及部分经营管理水平高、资金营运效益好、内部评级为二等以上(含二等)的辖属分行。联动贷款要以效益为中心,重点投向国家支柱型、成长性好的新兴产业、强强联动的企业集团、
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以及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的三资企业。
第五条 总分行联动贷款的发放对象系指符合我行客户选择标准和条件,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经营管理好,还本付息及抗风险能力强,与我行业务往来密切的重点企业或项目。

第三章 联动贷款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流动资金联动贷款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末经我行测评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B级以上;
2.近两年在我行的贷款年末无逾期、无欠息;
3.上年末经会计事务所评估的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上年的净资产盈利率一般在10%以上;
5.与我行的业务合作良好,能产生业务发展综合效应。
第七条 申报固定资产项目联动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经立项,并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2.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等成长型产业;
3.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自筹资金落实;
4.初步预测的贷款偿还期在5年左右(含建设期);
5.项目贷款的保全措施初步确定。

第四章 联动贷款申报及审批
第八条 申报流动资金联动贷款的客户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及生产经营状况和趋势;
2.近3年的主要财务比率变动分析(包括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及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联动贷款的用途、期限、还款来源、保证措施及总分行分别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
4.银企往来关系,主要分析上年末我行的存、贷款占有份额及联动贷款发放后的业务发展综合效应。
第九条 申报固定资产项目联动贷款的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填妥固定资产贷款备选项目表;
2.报送项目简要材料,概述项目立项及报批情况(附立项批文)、总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及主要投入物的供应情况、项目投产后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及还款来源、项目贷款的保全措施;
3.联动贷款总分行分别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
第十条 总分行联动贷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各管辖、直属分行负责所辖地区的联动贷款客户和固定资产贷款备选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2.申请总分行联动贷款的客户和项目须经分行贷审会审议、行长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总行;
3.经总行信贷部择优筛选、论证和平衡后,分期分批提出联动贷款计划报分管行长审定;
4.经分管行长审定后,及时将已初步确定的企业和项目通知有关分行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评估;
5.总行对联动贷款的客户和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参与评估和论证;
6.有关分行将符合条件,完成审查、评估的企业及项目按各自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经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批准后,由总行下达联动贷款批准文件,安排贷款规模或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章 联动贷款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行于每年年初从全行信贷规模中预留一部分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用于总分行联动贷款,这部分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随经批准的联动贷款客户和项目一并下达。
第十二条 总行信贷部根据年初确定的联动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审定总分行联动贷款客户和项目,并负责贷款复审,报经贷审会讨论和行长审批同意后,下达联动贷款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总行计划部会签联动贷款批准文件后,在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中作出相应安排,并根据企业用款进度下达贷款规模,调度信贷资金。
第十四条 经办行申请联动贷款规模时,应将借款合同一式两份传真总行信贷部和计划部,全部贷款如一次签定借款合同分次使用的,须在借款合同中列明分次使用日期和金额,总行据以下达《贷款规模通知书》或剔除存贷比。联动贷款到期后,总行贷款规模按期收回或调整存贷比。

第十五条 经办行申请联动贷款资金时,应将借款合同传真总行资金管理部门,总行资金的利率按对客户实际发放贷款的利率确定;期限按联动贷款批准文件规定按期归还总行,总行资金原则上不提前归还。
第十六条 总行营业部根据总行计划部的通知,将总行资金通过指定账户下划经办行;联动贷款使用总行资金的,贷款利息和到期本金必须由经办行通过指定账户上划总行,并由总行营业部通知总行计划部和信贷部。

第六章 联动贷款管理
第十七条 总分行联动贷款的管理工作由经办行负责,贷款风险由经办行承担。联动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承担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经办行委派,并报总行信贷部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1.监管贷款按实际进度发放和专项使用情况;
2.深入企业或项目单位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和项目建设进度;
3.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4.提供金融服务,扩大结算回笼比例和银行综合效益的实现。
第十八条 经办行须建立联动贷款专项管理制度:
1.信贷业务部门须建立联动贷款专项档案,指派专人加强监管,逐笔审核客户提款,每月进行贷后检查;
2.信贷管理部门须按季监督联动贷款执行情况,及时指导业务部门加强贷款监管,并负责向总行上报联动贷款借款人或借款项目的季度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经办行须建立联动贷款报表制度,按季填报总分行联动贷款季报表,并作书面分析。
第二十条 总行根据经办行上报的季度报表和分析报告,针对联动贷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经办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如发现经办行占用联动贷款总行规模和资金或因情况变化联动贷款没有足额发放的,其规模和资金一律调回总行。
第二十一条 经办行应在联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对于须继续予以支持的流动资金联动贷款、不能按计划归还的流动资金联动贷款或固定资产项目联动贷款,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和意见上报总行重新审批。
第二十二条 总行和有关联动贷款的参与行将不定期地对联动贷款客户或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联动贷款管理较好的经办行,将优先安排实行总分行业务联动;对联动贷款管理差的经办行,将取消其申报年度联动贷款企业和项目的资格;对联动贷款发生坏账的,将查实
原因,区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总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199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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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国与其总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文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萍乡市“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萍乡市“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萍乡市“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活动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5月7-13日,在萍乡日报、萍乡电视台、萍乡广播电台等栏目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活动报道宣传。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萍乡日报社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二)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月7-13日,各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三)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5月7-13日,安源区组织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牵头单位:安源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相关社区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签名等,组织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加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支队、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校等。
  2.进企业活动。结合5月10日的安全生产警醒日活动,深入市、县(区)工业园,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加单位: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进社区活动。通过讲座、散发宣传单、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条幅等形式,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进农村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市级农技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
  (五)5月12日开展防灾减灾日手机短信温馨提示活动
  牵头单位: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六)开展“防灾减灾日”科普大宣教活动
  5月12日(星期二)8:30-12:00,在八一东路开展以防灾减灾科普咨询、科普展板、科普挂图、宣传车等形式的上街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减灾办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萍乡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朝新为组长,副秘书长李仕峰为副组长,市级相关牵头部门、参加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减灾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加单位,抓紧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逐项抓好落实。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减灾办。(电话:6833940;传真:6832874;mail:ZDP1009@163.COM)
  附件:各单位制作条幅内容
  附件
  各单位制作条幅内容
  1.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2.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3.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4.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5.减轻灾害共创和谐
  6.减轻灾害关爱生命
  7.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8.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9.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10.总结今日经验减轻未来灾害
  11.落实减灾责任完善减灾制度
  12.防御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
  13.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推进防灾减灾工作
  14.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15.和谐社会需要我们防患于未然
  16.切实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17.让我们的世界更加安全
  18.减灾知识进课堂让学生安全成长
  19.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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