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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1:30:12  浏览:83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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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第 84 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4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光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公告活动,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向社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务信息,适用本规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垂直经济管理部门的公告活动,可以依照本规定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内部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告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二)“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三)“政务信息”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的有关政府管理活动的信息。
  第四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务信息应当采取规定的形式,让与该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悉。
  第五条 市政府公告的形式: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
  (二)《汕头日报》和《市政府公众网》;
  (三)汕头电视台、汕头有线电视台、汕头广播电台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
  (四)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五)能够让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时知悉的其他适当方式。
  第六条 下列文件以《市政府公报》为法定载体,在《市政府公报》上全文发布:
  (一)市政府规章;
  (二)以市政府名义或者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上述文件未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文件在《市政府公报》发布后,《市政府公众网》应当全文刊登。
  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文件中规定具体生效日期。规章的生效日期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之后;规范性文件的生效日期应当在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后。但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政机关在发布公文、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引用上述文件时,应当引用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的标准文本,并说明该文件在《市政府公报》的具体位置。
  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发布机关可以印制适量格式文件作为备案和归档使用。
  第十一条 除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文件之外,《市政府公报》还可以刊登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市政府工作报告,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决议;
  (二)重要政务信息;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摘要;
  (四)市政府作出的需要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市政府秘书长认为可以刊登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未经审查的,不予发布。
  第十三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法制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说明;与其他工作部门职能相关联的,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工作部门协商情况的说明;
  (四)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
  (五)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材料。
  市法制部门应当自受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审查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送提请审查的工作部门。
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其他问题、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书面告知提请审查的工作部门。
市法制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查意见送提请审查的工作部门的,视为同意提请审查的工作部门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四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发布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三)市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市政府公众网》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刊登规章、规范性文件时,由制定机关提供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市政府公报》编辑部,负责《市政府公报》刊发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呈批等工作。
  《汕头日报》编辑部负责《市政府公报》的终审工作,包括排版、校对、印制等工作;汕头经济特区报社负责《市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
  第十七条 《市政府公报》在《汕头日报》设立专版,不定期发行,每月汇编成专辑,并可以分专业、年度和其他类型出版专辑。
  第十八条 《市政府公报》每月专辑发行实行免费发送和按成本价格出售的方式。免费发送的范围为: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市政协及其工作机构、市纪委、汕头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
  (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汕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五)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发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他单位以及个人需要《市政府公报》的,可以从《市政府公报》编辑部或其指定的发行点以成本价格购买。具体成本价格标准由市物价局依法核定。
  第十九条 《市政府公报》发布或刊登的文件可以复印,第六条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复印件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对未经市法制部门审查同意以及未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法制部门可以提请市政府作出责令改正的建议,逾期不改正的,市法制部门可以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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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

地矿部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
1995年6月14日,地矿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与其工作比例尺相同的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申请登记。比例尺分别为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
第三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应当按照经纬度划分的基本单位区块、四分之一区块和小区块申请登记,并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在1∶5万地形图上划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图。
第四条 基础地质工作的各种比例尺图幅划分和编号,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B13989—92)规定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图幅和编号相同。
(一)1∶100万的图幅范围是经差6°、纬差4°。我国的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1∶100万图幅编号采用国际1∶100万地图编号标准。每纬差4°为一行,分别为A、B、C、……N;每经差6°为一列,分别为43、44、45、……53。由经线和纬线所围成的范围(见附图一)为一幅1∶100万图幅,它们的编号由该图所在的行号与列号组合而成,如北京所在的1∶100万图幅编号为J50。
(二)1∶50万、1∶25万、1∶10万、1∶5万比例尺的图幅均以1∶100万图幅为基础,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图幅。
每幅1∶100万图幅划分为2行2列,共4幅1∶50万图幅,每幅1∶50万图幅的范围为经差3°、纬差2°,比例尺代码为B。
每幅1∶100万图幅划分为4行4列,共16幅1∶25万图幅,每幅1∶25万图幅的范围是经差1°30′、纬差1°,比例尺代码为C。
每幅1∶100万图幅划分为12行12列,共144个1∶10万图幅,每幅1∶10万图幅的范围是经差30′、纬差20′,比例尺代码为D。
每幅1∶100万图幅划分为24行24列,共576幅1∶5万图幅,每幅1∶5万图幅的范围是经差15′、纬差10′,比例尺代码为E。
(三)1∶50万~1∶5万图幅编号均以1∶100万图幅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见附图二),其编号均由其所在1∶100万图幅的图号、比例尺代码和各图幅的行列号共十位码组成。
× ×× × ××× ×××
-------- ------ ------ ------ ------
| | | | |图幅列号
1∶100万图幅| | | | |(数字码)
行 | | | | |
号(字符码) | | | | --------------
------------------ | | |
| | |图幅行号(数字码)
| | ------------------------
1∶100万图幅列号| |
(数字码) | | 比例尺代码
------------------------ ------------------------
如:某幅1∶50万图幅编号为J50B001001;
如:某幅1∶25万图幅编号为J50C001002;
如:某幅1∶10万图幅编号为J50D001005;
如:某幅1∶5万图幅编号为J50E001010。
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的划分,均以1∶5万图幅为基础,按经差1′、纬差1′划分成基本单位区块;以基本单位区块为基础,按经差30″、纬差30″划分成A、B、C、D四个四分之一区块;以四分之一区块为基础,按经差15″、纬差15″划分成1、2、3、4四个小区块(见附图三)。其编号均由其所在1∶5万图幅的编号、各区块行列号和四分之一区块号、小区块号共十六位码组成(基本单位区块编号的后两位数字码为0)。
×××××××××× ×× ×× × ×
------------------------ ------ ------ ------ ------
1∶5万图幅编号| | | | | 小区块号(数字码)
-------------------- | | | ------------------------
| | | 四分之一区块号(字符码)
| | --------------------------------------
基本单位区块行号(数字码) | |
------------------------------------------ |
| 基本单位区块列号(数字码)
------------------------------------------------
如:某基本单位区块编号为J50E001010050700;
某四分之一区块编号为J50E0010100507D0;
某小区块编号为J50E0010100507D4。
第六条 跨越国界和其他管辖海域界的图幅和区块,授予的勘查许可证有效范围仅限于境内和其他管辖的海域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登记的勘查项目,应当在六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原勘查许可证失效。


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纪要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信息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信息中心于1998年9月27日至28日在京联合召开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来自全国11个省、直辖市和8
个重点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信息网工作的同志和有关国际、国内专家参加了会议。培训就业司张小建司长、王爱文副司长,信息中心王东岩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交流了各地近几年来信息网建设和使用的情况,并结合学习我部最近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以
下简称《纲要》),对加快信息网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会议指出,在当前的就业工作中,信息网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促进再就业成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标。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及时地把职业需求信息送给每个下岗职工。因此,要充
分认识加快信息网建设在再就业工作中的紧迫性。同时也要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使用。与会同志表示,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领导的指示,把发展信息网作为劳动力市场的
“三化”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
会议同时指出,近几年来,各地开始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对信息网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大,信息网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而由于缺乏经验,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为了防止决策失误和资金浪费,当前急需加强规范指导。
会议认为,《纲要》是在认真总结10年来我国信息网发展的经验教训,广泛吸收各地同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信息网建设的重要文件。各地应认真学习,根据《纲要》确定的方针、任务和进度安排,规范本地信息网建设工作。会议强调,
《纲要》中提出的“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城市建网、网络互联、分级使用、分步实施”的指导方针,是我部对各地信息网建设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抓好城市网的建设。当前,下岗职工的问题集中在城市,
他们的就业也主要在城市内实现。因此,近期要结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重点抓好市内网的建设,城市间和跨省联网采取虚拟网方式,省级和全国专网不作为近期工作目标。部、省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首先抓好重点城市建网工作的规划指导。二是要坚持自下而上,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建
网应从抓好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前台服务的计算机应用开始,首先在地级以上城市的中心职业介绍所和居民集中区域的职业介绍所内实现局域网,再根据条件,实现市区内直至全市的联网。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必须与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和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同步进行;网络的功能,实行急用先
上,逐步扩展。三是强化规划指导和业务、技术的规范。各地信息网的建设必须实行统一规范,执行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分类标准。
会议对解决当前信息网建设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形成了共识。
关于组织领导。与会代表强调指出,信息网建设是一项投资较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特别需要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应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协调、组织信息网的
建设和运行。同时,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合作,搞好工作实施。
关于职业需求信息的收集和传播。代表们一致认为,下岗职工迫切需要的是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需求信息,信息网的生命力也正在于掌握需求信息。因此,要把收集和传播需求信息作为当前就业服务和信息网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
地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千方百计做好岗位空缺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利用计算机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关于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使用。大家认为,当前信息网建设以城市为重点,但省级(包括自治区,下同)劳动保障部门肩负十分重要的责任。其主要工作任务包
括:在周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全省信息网建设方案;指导城市制定普及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前台计算机应用的工作计划或城市网的建网方案;搞好重点城市信息网建设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建立信息网建设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批制度、招标采购制度等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
关制度;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组织各城市建立基于中国互联网的虚拟省网,进行城市间信息交流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监测,等等。在过去几年中,华南、华东和华北三大区域网对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和促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区域网将
以因特网方式代替原有的技术实现方式,逐步过渡到全国网。加入三大区域网的各省,可在原省级站的基础上建立省网监测中心,承担相应工作。
关于经费来源和运行机制。大家认为,信息网的建设应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的要求,由各级政府解决专项资金;同时,应设法开辟其他一切可能的资金渠道,并与电信部门加紧协调,争取通讯线路的价格优惠。
与会代表就信息网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信息网是公益性的服务设施,其运行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但对于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由于各地情况差别很大,在保证对下岗职工实行免费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进行不同模式的探索。如公共职业介绍所实行全免费服务,其经费全部由财政解决
;或只对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和特困人员免费服务,由政府出资补贴,其余实行有偿服务等。
关于标准和规范的统一。与会代表认为,各地就业服务的业务管理和信息分类缺乏统一标准,给信息联网和应用软件的设计带来很多困难。各地代表对我部制定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基本数据项和常用信息分类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是在标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
的一步。同时,希望部里抓紧制定失业保险的基本数据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并在统一基本业务流程方面拿出指导性意见。
关于应用软件。各地代表十分关心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大家认为,《纲要》中提出的几项措施,有利于促进信息标准的统一,减少软件开发的重复投资,应抓紧实行:第一,要求各地劳动力市场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执行部颁数据项标准和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第二,
建立应用软件推荐制度,按照一定评审程序,组织推荐全国信息网应用软件系统,并采取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等保障措施;各地自行开发软件系统的,有责任解决自用系统与部推荐软件的接口程序。第三,免费推出符合当前就业服务要求的职业介绍单机版软件,供尚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
使用。第四,定期举办研讨会,开展应用软件系统技术研讨,促进软件功能的完善。
关于队伍建设。大家普遍感到,建立一支业务和技术机构合理、骨干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是保证信息网有效运行的根本性措施。因此,要大力引进人才,建立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系统的总体建设。信息中心王东岩主任专门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关系。他指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依托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最重要的业务管理系统之一。根据编码
标准;年底争取完成职业介绍单机版软件的开发,于1999年初免费发放试用。此外,培训就业司将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调查组,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就业服务基本业务流程的统一等问题进行调查。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要很好地学习和贯彻《纲要》,抓紧搞好信息网建设,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出新贡献。



199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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