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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22:31  浏览:83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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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2]231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环境科学技术资源,建立新型的环境科学技术创新基地,根据我局《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和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局将有计划有重点地批准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根据你所提出的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的申请,经过审议、立项和专家现场可行性论证等程序的审核,现批准以你所为技术依托单位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将重点开展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性评价、生物环境影响监测、环境危害的预测和防治,对加强生物安全的管理、国际贸易竞争以及国家履行相关环境公约的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所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和《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任务书》,围绕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按期完成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同时,请将实验室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总局报告。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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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委《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通政办发〔2002〕7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17日

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业经济的组织力度,激发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热情,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在苏中快速率先崛起"的目标,经研究,决定2002年对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评定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指标包括三项重点指标、两项附加指标、一项否决指标。


  1.三项重点指标为:(1)工业增加值;(2)销售收入;(3)实现利润。


  2.两项附加指标为:(1)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净增个数;(2)地方财政扶持当前生产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担保资金本金、工业先进奖励资金等)。


  3.一项否决指标为:安全生产。


  (二)考核对象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工业的领导,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经发局)主要负责人;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评分办法


  1.三项重点指标考核实行"三挂钩":一是与计划目标相挂钩;二是与全市总体发展水平相挂钩;三是与增长贡献份额相挂钩。设置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业增加值指标占40分,与计划目标挂钩10分,与全市总体水平挂钩30分;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指标各占30分,与计划目标挂钩10分,与全市总体水平挂钩20分。计划目标挂钩考核按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计分,全市总体挂钩考核按与全市增幅比例计分;加减分以基本分为限。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增量设特别加分,销售收入在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之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亿元,加3分;实现利润在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之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3分。


  2.两项附加指标考核采用附加分。每净增1个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加3分;根据当年地方财政扶持当前生产的投入额度排序确定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四)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得分,经市政府审定,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10000元,二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8000元,三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5000元。


  2.凡本年度所属工业企业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


  二、全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全市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工业企业。


  (二)评定指标及方法:


  评定指标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两项资金占比水平;根据企业当期三项指标实绩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占50%,利润指标权重占30%,两项资金占比权重占20%。亏损企业取消评定资格。


  (三)表彰奖励:


  1.重点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季度排名前50名企业在《南通日报》或市经贸委《经贸动态》上予以公布;对全年排名前50名企业由市政府授?quot;南通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铜牌,同时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的奖励。


  2.企业当年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取消获奖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考核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教育部关于动员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动员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2年10月24日)

教职成〔2002〕1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直接关系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认识,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作为重要职责,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
  二、各地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和社区教育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在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和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各级成人学校中选择一批学校确定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学校”,使其成为各级政府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各类学校都要抽调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再就业培训工作。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根据当地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开发有关培训项目和课程,改进再就业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手段,采取灵活的方式,积极推行“订单式”、“个性化”等多样化培训。对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开展的技能培训,应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
  四、普通高等学校、各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应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创业咨询,提供开业指导,提高创业能力。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帮助他们更新就业观念,拓展就业领域,提高立业、创业本领。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各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校办产业和有关服务机构要尽可能吸纳、安置部分下岗失业人员。
  五、要关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适当减免他们参加再就业培训的费用,杜绝并防止再就业培训中出现“乱办学、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减轻他们就学的负担。
  六、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使新增劳动力在就业前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要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前的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构建以教育和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
  七、各地要把学校开展的再就业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规划,对学校开展再就业培训给予支持。要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在再就业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地在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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